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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9章 388莆光:肉票送上门,这一次,我赢麻了!

另一边,最高法院。

此时,这正审理着一个枪尖案。

受害人:朱洁雯(模特)

被告人:卓志成(律师)(出自《香港奇案之枪尖》加钱哥)

法官、陪审团、律师、原告、被告双方……

全部列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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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下是电影剧情内容,2400字免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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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的起因,是朱洁雯报警,说卓志成强制了她,于是有了这一次的法庭案件审理。

被告律师:“被告朱小姐,你同被告卓先生是男女朋友,是不是?”

朱洁雯情绪激动:“不是!”

被告律师:“为什么你同被告会有超过 10万的金钱往来?”

朱洁雯大哭:“我从来没有要过一分钱。”

被告律师举起一份账单:“这份是银行证明,证明被告将 147000元存入朱洁雯小姐的银行账户。而在 1991年 11月 13日,朱洁雯本人把这笔钱取出来。”

朱洁雯:“是他逼我拿出来的。”

被告律师:“他怎么逼你?”

朱洁雯:“他拍了我的录像带威胁我,逼我把钱给他。我跟他根本没有任何关系,”

被告律师:“但你同被告是相识的。”

朱洁雯:“他住在我隔壁,我当然认识他。”

被告律师:“在香港你不一定认识你的邻居,就以我自己为例,我的邻居在我隔壁住了十几年,我都不知道他姓什么。但你同被告居然熟到可以去他律所办公室关上门谈 15分钟,而且不是谈法律咨询。”

朱洁雯:“他说有个房子很便宜,可以帮我忙便宜买,于是邀请我去他律所谈。”

被告律师:“便宜到什么程度?”

朱洁雯:“十几万在市区首期。”

被告律师:“在市区?”

朱洁雯:“是。”

被告律师:“十几万首期在市区买楼?你会相信吗?大家信么?这点钱,只够买市区的一个厕所!所以我认为,这个是你的借口。真实原因是,你一定要被告给你钱,逼了一次又一次,被告没有钱给你。你就恼羞成怒告他强制你,是不是?”

朱洁雯:“不是。”被告律师:“所以,1991年 11月 13日你同被告发生的所谓‘强制行为’是你自愿的!”

朱洁雯:“不是啊。”

被告律师的语言,不断刺激着朱洁雯:“你以为被告可以给你 30万,但被告只给了 147000,所以你就告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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